申报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申报条件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2.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办的小微企业,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方可申领。同- 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除创业者本人外,申领补贴时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提报材料
零材料受理
办理渠道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1.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办事' /“单位业务”/“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 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
入,点击提交确认。系统查询不到小微企业的,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查询。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青鸟就业网
2.青鸟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执行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 人社规[20191 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