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且具备定创业能力的下列人员: (1)青 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3)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适龄贫困人口) ;
(5)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优创项目持有人。
3.小微企业创办人
申报条件
参加创业通用知识考试、创业能力实训结业测试合格,《创业计划书》 被评定为及格以上,取得《青岛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创业见习和创业技能实训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相应或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实施,最高为每人1800元。其中,对创业通用知识考试和创业能力实训
结业测试均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创业计划书》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按补贴标准的100%补贴,其他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提报材料
(1) 《青岛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创业能力实训基地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办理渠道
(1)免费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和自我创业能力测评,通过青岛市创业培训网络平台进行(网址: http://www.touke.net.cn) 。
(2)创业能力实训补贴申报方式:现场办理。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材料向原受理其报名的区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经办机构:
原受理报名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
执行依据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 [20161 37号)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 [20191 10号) 。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 [2019] 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