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 -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
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芳务派遣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同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
次。1.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创业实体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下设的非法人分
支机构招用人员可合并计算。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
2.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补贴标准
根据申领补贴时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岗位数量,按每 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 -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提报材料
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办理渠道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1.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网 上办事' /“单位业务”/“创业扶持”/”- -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模块,核对自动生成的创业实
体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点击'提交”,按系统提示 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青乌就业网
2.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执行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 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