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1)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含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 ;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统称“高校毕业生”) ;
(3)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 ;
()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上述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以培训人员进行培训申请的时间为准), 再次参加培训须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 -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申报条件
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确保培训出勤率不低于60%,经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及时向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全市实行统一的培训鉴定费补贴标准,区分不同职业(工种) 和培训等级,目前补贴标准最高为3000元。对培训机构收费高于补贴标准的,按公布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培训机
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据实给予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 -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提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
(3)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仅限申请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提供) ;
(4)本人银行账户(仅限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提供)
|办理渠道
1.培训申请。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办事”/“个人业务”/“就业技能培训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培训申请与报名。
2.补贴申请。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办事”/“个人业务”/”就业技能培训申请”模块,选择“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按照系统提示录入补贴金额,完成信息
录入后于10日内向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人须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及时向街道(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般不得超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
经办机构: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其中,青岛市户籍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非青岛市户籍人员向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
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据实给予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