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好“立德树人先锋”创建活动的通 知》(青工党发〔2021〕19 号)要求,经各基层党支部、党总 支民主推荐,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将拟推荐对象报学校党委, 在对拟推荐对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及表现情况充分调研的基 础上,经党委会研究讨论,拟确定以下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对象和创建对象,并予以公示。
关于2021年“立德树人”先锋创建活动评选结果的公示
鲁公网安备 37028102000116号